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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发行庆安县支行开展与收单机构合作排查工作

发布时间:2025-04-17

  为进一步拓宽客户资金结算渠道,根据总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与收单机构合作管理规范>的通知》规定要求, 农发行庆安县支行积极组织开展与收单机构合作排查工作,此次排查工作主要注意事项如下:

  一、与收单机构开展合作时,应严格落实人民银行反洗钱相关规定。应明确落实《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收单机构应当遵守反洗钱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要求,客户资金在清算至农发行之前,洗钱风险和反洗钱职责由其他银行或非银行支付机构承担。客户资金清算至农发行企业账户后开户行要履行反洗钱职责,确保不存在洗钱、涉赌涉诈、恐怖融资等违法行为。

  二、开户行应定期从收单机构获取我行客户收单交易记录及异常客户、可疑交易信息等。获取频率应提前约定,并按客户风险等级动态调整。合作双方评定的客户风险等级均为较低风险及以下的,可按月或按季获取;合作双方评级中有一方或多方为中风险及以上的,需按月获取。

  三、开户行获取合作机构交易记录后,应按照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有关办法及时开展交易监测分析和客户持续识别。对穿透性风险监测中发现存在异常交易的客户要及时采取强化尽职调查等措施,进一步了解客户及其受益所有人和交易对手信息,深入了解客户特性、涉及地域、业务活动和行业等变动情况,综合判断客户风险等级,并按要求及时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文件还规定,合作收单机构要签订《资金归集业务专项合作协议》及签订客户三方协议;要按农发行规定开展反洗钱、反赌反诈、反恐怖融资有关尽职调查工作,开展穿透性交易监测与分析,并向上级行提交相关报告;收单机构要保存收单交易记录,并采取对应管控措施。

来源:农发行庆安县支行
作者:朱洪彬